船舶運送人 A 承運進口商 B 自美國進口的生鮮食品一批至高雄港,船舶抵達日本港口外海時,有船員發燒,因適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船舶被禁止入港。待隔離期滿船舶入港後,又因船舶安全航行證書剛好過期,船舶被日本港口主管機關扣留,A 安排船舶重新檢驗,又因疫情受到耽擱,待取得船舶有效證書,抵達我國高雄港時,貨物全部腐敗。B 以船舶於日本港安全航行證書過期為由,認為船舶欠缺適航性,向 A 求償貨價全額損失。試問 A 主張下列抗辯有無理由? (1) 此屬突失航行能力且符合海商法第 69 條免責事由之規定。 (2) 載貨證券記載運送人對生鮮食品之任何賠償責任,以不超過運費為限,因此,縱使 A 應對本件貨損負責,亦可依約主張限制責任。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