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普通考試-地政士土地法規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土地登記機關於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依土地法等規定為審查,其審查人員尚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但對其審查密度,於學說理論上向有所謂「實質審查」及「形式審查」之爭辯,請說明該兩者之意涵及其審查事項。又,「虛偽登記」為土地法第68條第1項所明定地政機關負擔損害賠償原因之一,試從學說理論之面向說明其意涵。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