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4 年第 1 題單選題甲以掛號郵件向乙寄送催告函,催告乙履行契約。郵差未遇乙,遂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惟乙未於期限內領取,郵件遂以招領逾期退回。嗣後,甲再以掛號郵件寄送解除契約通知書至乙住所,情形同前,亦被郵局以招領逾期退回。試問:甲之催告及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是否已到達乙而發生效力?請說明理由並指出其法律依據。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