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地政類科土地法規110 年第 2 題單選題某縣政府於民國(下同)80年間為興建國小,依法徵收甲所有之A地、乙所有之B地及丙所有之C地,循一般徵收途徑辦理徵收公告並完成補償費發放,工程已動工並於B地及C地上興建校舍主體工程完畢,然就A地則遲遲未動工興建,任該被徵收土地荒廢。於109年間,該縣政府鑒於社會少子化,決定不再於A地上興建校舍。消息為媒體披露後,甲乃請求收回被核准徵收之A地。問本案依法應如何返還A地予甲?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