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若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則其法律效果為何?
A核課期間照常屆滿,稽徵機關不得再依據救濟結果變更原處分
B核課期間自動歸零,自救濟終結之日起重新起算 5 年
C該案件直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時效不受核課期間限制
D核課期間屆滿時,時效不完成;自行政救濟撤銷或變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1 年內,稽徵機關仍得另行核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行政救濟未終結者,核課期間屆滿時時效不完成,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1年內仍得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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