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自治大意105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選舉訴訟審級考點:選舉無效之訴
下列有關選舉訴訟的敘述,那一項錯誤?
A選舉訴訟由法院審理,採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二審制正確答案
B選舉無效之訴是指: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期間的違法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C當選無效是指:當選人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
D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之內審查終結,不得延宕時間
A正確答案
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但非「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而是依管轄法院(通常為地方法院及其上訴之高等法院)審理,故A錯誤。
逐選項解析
A選舉訴訟由法院審理,採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二審制選舉訴訟審級✓ 正確
選舉訴訟雖採二審終結,但並非一律由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規定,選舉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以二審終結;實際管轄法院依公職層級而定,例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訴訟第一審為地方法院,第二審為高等法院,而非一律由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審理。本選項敘述錯誤,故為答案。
B選舉無效之訴是指: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期間的違法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選舉無效之訴✕ 錯誤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本選項敘述與法條意旨相符,屬正確敘述。
C當選無效是指:當選人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 錯誤
D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之內審查終結,不得延宕時間✕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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