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屬於審計機關財物審計範圍者有幾項?①調查各機關零用金使用情形 ②審核各機關經管不動產相關會計報告 ③實地盤查各機關經管有價證券 ④稽察各機關採購作業程序
A4項正確答案
B3項
C2項
D1項
答案與詳解
本題考查審計機關對財物相關事項之查核範圍。①調查零用金使用情形:零用金屬現金之一種,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款,審計機關應查核現金之保管、運用及使用情形,故屬範圍。②審核不動產相關會計報告:依同細則第43條第3款,應查核不動產之登記、管理及帳務,故屬範圍。③實地盤查有價證券:依同細則第43條第2款,應查核有價證券之保管、運用及實際結存,實地盤查為必要手段,故屬範圍。④稽察採購作業程序:依同細則第44條,審計機關應稽察採購之作業程序及其辦理情形。雖法條位置不同,但採購涉及財物取得與支出,在審計實務與考試定義上,常將第43條之財物保管查核與第44條之採購稽察併稱為財物審計(或財物稽察)之整體範圍。因此四項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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