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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0922單選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救護技術員可施行緊急救護之地點?

A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共同處置之現場正確答案
B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C送醫途中
D轉診途中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6條限定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之地點為:現場、送醫或轉診途中、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與醫護人員共同處置」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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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相關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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