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第 1 項所列情形之一,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所規定之情形?
A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正犯或共犯嫌疑重大者
B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C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正確答案
D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答案與詳解
第3款但書明定最重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即排除逕行拘提,故不屬該條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