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船舶價值新臺幣(以下同)8,000 萬元,運送乙、丙和丁三人之貨物。貨物之價值分別為 1,000 萬元(乙)、2,000 萬元(丙)、3,000 萬元(丁)。途中遇海難,不得已投棄乙之貨物,丙和丁的貨物與船舶被保存而免除危險。下列甲、乙、丙、丁對於共同海損犧牲而分擔之比例,何者錯誤?
A甲應分擔十四分之八
B乙無須分擔正確答案
C丙應分擔十四分之二
D丁應分擔十四分之三
答案與詳解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依海商法第111條,共同海損分擔以各被保存財產價值『與共同海損犧牲之財產價值』之比例分擔,乙的貨物雖被犧牲,仍須按 1000/14000=1/14 分擔,並非無須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