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2 年第 33 題單選題
中華民國憲法第 44 條規定:「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請問由誰召集?
B正確答案
依據憲法第44條規定,院與院間之爭執由總統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逐選項解析
A總統府資政✕ 錯誤
總統府資政為總統之諮詢顧問,並無召集院際會商解決爭執之憲法職權。
B總統✓ 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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