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會計類科政府會計概要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規範,未將信託基金納為政府會計範圍之原因為何?
A法律另有規定所致
B政府對其並無控制能力
C政府無須對其負有責任
D政府對其未具所有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信託基金是政府代他人管理的資產,政府對其「不具所有權」,故不納入政府會計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信託基金的資產所有權屬於委託人或受益人,政府僅為受託管理者,因此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不納入政府會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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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託基金是政府代他人管理的資產,政府對其「不具所有權」,故不納入政府會計範圍。
信託=代管,錢不是政府的 → 沒所有權 → 不納入。
逐選項分析
A✕
不排除信託基金的理由並非法律另有規定,而是會計觀念公報基於所有權概念所做的判斷。
B✕ 陷阱
政府對信託基金「有」管理控制能力(擔任受託人),所以不是因為無控制力而排除,此為易混淆陷阱。
C✕
政府對信託基金負有受託管理責任,並非無責任,此敘述與事實不符。
D✓ 正確
信託基金的資產所有權屬於委託人或受益人,政府僅為受託管理者,因此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不納入政府會計範圍。
政府基金納入會計範圍判斷
| 基金類型 | 所有權歸屬 | 是否納入 | 原因 |
|---|
| 普通基金 | 政府 | 是 | 政府所有 |
| 特種基金 | 政府 | 是 | 政府所有 |
| 信託基金 | 委託人/受益人 | 否 | 政府無所有權 |
| 代理基金 | 第三人 | 否 | 政府僅代收代付 |
考生常把「控制能力」與「所有權」混用。信託基金政府「有控制權」(管理運用),但「無所有權」(資產屬委託人),觀念公報是以所有權為排除標準,別被 B 選項騙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