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112 年 · 第 16 題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112 年 第 16 題 單選題
轄區內發生傳統寺廟火災,如為歷史建築物時,搶救方式仍應考量文物之保護,除依甲種搶救圖進行部署外,未受災部分應注意相關搶救措施,下列措施何者較不適當? A 建築物外觀之火點以高空式水霧撒水方式
B 確認建物結構無倒塌之虞後再行入室救災
C 入室內初期滅火避免採直接水柱衝擊射水方式
D 殘火處理作業時不需會同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人員 正確答案
D 正確答案
較不適當者為 (D),殘火處理仍應會同或協調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人員,以兼顧復燃防止與文資防護。
為什麼答案是 D 不適當。殘火處理並非單純把火完全澆熄即可,還要避免水損、拆除損害、構件遺失及文物二次受損;救災人員於殘火處理或火災鑑定相關作業時,應會同或協調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人員針對未受波及文化資產採防護措施。選項稱「不需會同」與處理原則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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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較不適當者為 (D),殘火處理仍應會同或協調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人員,以兼顧復燃防止與文資防護。
本題考古蹟、歷史建築火災搶救原則。解題關鍵是「滅火要減少對文資本體與文物的二次損害」。外觀火點可用高空式水霧撒水;入室前要評估結構安全;室內初期滅火避免直接水柱衝擊;殘火處理及火災後續作業,應會同或協調管理維護人員針對未受波及文資採防護措施。因此說「不需會同」最不適當。經查至 2026-04-25,相關文資保存、消防安全處理及重大災害應變規範仍有效,官方答案 D 仍可採。
逐選項分析 A ✕
適當。歷史建築外觀火點之搶救,重點在不破壞主體建物並防止延燒;高空式水霧撒水較能降低強力水柱對屋瓦、木構、彩繪、雕刻等文資構件的衝擊傷害。
B ✕
適當。傳統寺廟及歷史建築常有木構、磚木混合、老舊構件,火害後承載力可能下降;確認無立即倒塌之虞後再入室,符合救災安全與風險評估原則。
C ✕
適當。室內初期滅火應避免直接水柱衝擊射水,因強力水柱可能破壞木作、泥塑、彩繪、匾額、神像、壁畫等文化資產;原則上宜採水霧、水幕或較低破壞性方式,必要時才例外使用較強射水。
D ✓ 正確
不適當。殘火處理並非單純把火完全澆熄即可,還要避免水損、拆除損害、構件遺失及文物二次受損;救災人員於殘火處理或火災鑑定相關作業時,應會同或協調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人員針對未受波及文化資產採防護措施。選項稱「不需會同」與處理原則相反。
知識整理 重點 項目|處理重點 外觀火點|可採高空式水霧撒水或水霧防護,避免強力水柱破壞主體。 入室救災|先評估結構安全、倒塌風險、火勢與煙熱狀況,再決定入室方式。 室內初期滅火|避免直接水柱衝擊文資本體及重要文物,優先降低水損與衝擊損害。 未受災部分|應防護或搬離文物;無法搬離者可採適當遮蔽、撒水防護或周界防護。 殘火處理|應會同或協調管理維護人員,兼顧復燃防止、文物保護、現場保存與水損控制。 法規狀態|經查至 2026-04-25,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消防安全、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規範仍有效;本題答案未因修法改變。
陷阱在於把「殘火處理」誤認為純消防技術作業。對歷史建築而言,殘火處理可能涉及拆移、翻動、灑水降溫、清理構件及保存現場,若未會同管理維護人員,反而可能造成文資二次損害或重要構件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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