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報關業者遭查獲辦理報關冒用進口人名義申報,依違反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39 條第 2 項轉據關稅法第 84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報關業者不服處分,應如何救濟?
A依關稅法規定申請復查
B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申請復查
C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提起訴願
D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報關業者違反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遭依《關稅法》第84條裁處罰鍰,屬一般行政罰鍰處分。《關稅法》僅對『課稅處分』設有復查的特別規定,對第84條的『行政罰鍰』並未設有復查程序。在缺乏特別救濟程序規定的情況下,應回歸適用普通法《訴願法》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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