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機關應提供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以供行政院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A審計機關
B審計機關、財政主管機關正確答案
C審計機關、財政主管機關、主計機關
D審計機關、財政主管機關、主計機關、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
B正確答案
預算法規定,審計機關與財政主管機關應提供減少不經濟支出建議,供行政院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預算法規定,審計機關與財政主管機關應提供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法規定,審計機關與財政主管機關應提供減少不經濟支出建議,供行政院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這是預算法關於「籌劃下年度施政方針」的條文,記住是「審計+財政」兩機關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只列審計機關,漏掉財政主管機關,範圍不足。
B✓ 正確
依預算法規定,審計機關與財政主管機關應提供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C✕ 陷阱
多加了主計機關,超出法定範圍,屬混淆選項。
D✕ 陷阱
再加入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範圍更加擴大,不符法條規定。
提供「減少不經濟支出建議」之機關與法源
| 機關 | 法源依據 | 具體規定內容 |
|---|
| 財政主管機關 | 預算法第29條 | 提供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
| 審計機關 | 審計法第72條 | 對於各機關之組織、經費及行政程序,得為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向行政院提出 |
考生常誤以為預算相關的所有機關(主計、經建)都要參與提供建議,但預算法此條僅明定「審計機關」與「財政主管機關」兩者,須精準記憶機關數量與名稱。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