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發明為一種以一比三的比例混合 A 藥品與 B 藥品之醫藥組成物(以下將該醫藥品簡稱為 P 藥品)。下列敘述,何者為 X 發明專利權效力所及?
A製藥公司為進行臨床試驗而製造 P 藥品
B藥師依據醫師處方箋,以一比三的比例混合 A 藥品與 B 藥品
C病患服用在藥局購買的 P 藥品
D藥廠為觀察 P 藥品之市場需求,而少量製造 P 藥品作為樣品試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藥廠「為觀察市場需求」而製造樣品試賣,具商業目的,屬專利法第 58 條之「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實施行為,非研究實驗免責範圍,故為 X 發明專利權效力所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