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14 年第 4 題單選題
警察官規係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等相關事項之規範,為警察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定,由中央立法之事項,並制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下列有關該條例之總則規範事項何者錯誤?
A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
B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管理正確答案
C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
D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
B正確答案
警察人員之管理機關應依相關規定判定;原引用條文僅為警察人員定義,不能據此認定選項B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是否錯誤,應依管理機關相關規定判定;原引用條文僅為警察人員定義,不能作為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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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人員之管理機關應依相關規定判定;原引用條文僅為警察人員定義,不能據此認定選項B錯誤。
看到「警察人員管理」應查核管理機關相關規定;不可僅以警察人員定義條文推論屬中央專屬權限或不會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逐選項分析
A✕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明定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敘述完全正確。
B✓ 正確
本選項是否錯誤,應依管理機關相關規定判定;原引用條文僅為警察人員定義,不能作為判斷依據。
C✕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擬任前應實施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查核,敘述正確。
D✕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明定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分特至四階,警正與警佐分一至四階,敘述正確。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總則重點
| 條文 | 重點內容 |
|---|
| 管理機關 | 警察人員之管理機關,應依相關規定判定。 |
| 第4條 (官職分立) | 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 |
| 第5條 (官等官階) | 警監(特、1-4階);警正、警佐(1-4階)。 |
命題者將《警察法》第3條「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的規定,偷換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人事管理」上。人事管理權專屬內政部,切勿混淆法制執行與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