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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31單選題

西元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 26 條第 3 項指出:「父母對於其子女所應接受的教育,具有優先的選擇權」,在臺灣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與參與權的理念,法源基礎來自下列何者?

A中華民國憲法
B教師法
C教育基本法正確答案
D國民教育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3 項明定家長有教育選擇權與參與權,為國教階段家長權利的直接法源。

為什麼答案是 C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3 項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為本題正解。

考點:憲法受教權考點:教師法定位考點:家長教育選擇權考點:國教法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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