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衛生行政衛生行政學概要105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醫療財團法人董事之規定,何者有誤?
A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以 9 人至 15 人為限
B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有醫師至少 3 人正確答案
C董事相互間,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D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 4 年,連選得連任
B正確答案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中,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且其中「醫師至少 1 人」即可,選項 B 錯在「至少 3 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醫療法第 43 條規定,具醫事人員資格之董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且「醫師至少 1 人」即可。選項稱「至少 3 人」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應選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中,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且其中「醫師至少 1 人」即可,選項 B 錯在「至少 3 人」。
看到「醫師至少 3 人」直接抓錯,法規為避免門檻過高,僅要求「至少 1 人」具醫師資格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醫療法第 43 條明文規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人數以 9 人至 15 人為限,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依醫療法第 43 條規定,具醫事人員資格之董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且「醫師至少 1 人」即可。選項稱「至少 3 人」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應選答案。
C✕
為避免家族壟斷,醫療法第 43 條規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D✕
醫療法第 43 條規定,董事任期每屆不得逾 4 年,連選得連任(但連選連任董事每屆不得超過三分之二),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配置規定 (醫療法第 43 條)
| 規範項目 | 法定限制 | 立法目的 |
|---|
| 董事總人數 | 9 人至 15 人為限 | 確保決策效率與代表性 |
| 醫事人員比例 | 不得低於 1/3 (且醫師至少 1 人) | 維持醫療專業核心 |
| 外國人比例 | 不得超過 1/3 | 保障本國醫療自主性 |
| 親屬關係比例 | 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不得超過 1/3 | 防範家族壟斷與利益輸送 |
| 任期限制 | 每屆不逾 4 年,連選得連任 | 避免萬年董事會 |
考選部常在法規的「人數」或「比例」上動手腳。本題將「醫師至少 1 人」竄改為「至少 3 人」,考生若只記「1/3」的比例而忽略絕對人數下限,就容易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