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審計學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會計師採用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敘述,何者正確?
A查核人員專家,係指查核人員聘僱或委任具有會計或審計領域專門知識之個人或組織
B查核人員應評估查核人員專家就查核目的而言是否具有所需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正確答案
C基於客觀性考量,查核人員所隸屬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之專業人員,不可受任為查核人員專家
D會計師欲與查核人員專家區分查核責任,可於修正式意見查核報告之查核意見基礎段中提及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
B正確答案
查核人員專家指會計/審計以外領域的專家,會計師須評估其能力與客觀性,且查核責任不得分割。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審計準則620號明定,查核人員使用專家工作前,必須評估該專家之(1)專業能力 (2)適任能力 (3)客觀性三要件,以確保其工作結果足資作為查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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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查核人員專家指會計/審計以外領域的專家,會計師須評估其能力與客觀性,且查核責任不得分割。
關鍵字:專家=『非會計審計』領域、責任『不可分割』、事務所內人員『可擔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會計或審計領域」。查核人員專家是指具備『會計或審計以外』領域專門知識之個人或組織(如精算、估價、工程、稅務法律等)。會計審計本就是查核人員自己的專業,不需再聘專家。
B✓ 正確
正確。審計準則620號明定,查核人員使用專家工作前,必須評估該專家之(1)專業能力 (2)適任能力 (3)客觀性三要件,以確保其工作結果足資作為查核證據。
C✕
錯誤。事務所內部或聯盟事務所之專業人員『可以』擔任查核人員專家(稱內部專家),只要其客觀性經評估無虞即可,並非一律禁止。外部專家才需特別考量獨立性。
D✕ 陷阱
錯誤。查核人員對查核意見負全部責任,『不得』藉由提及專家工作來分擔或減輕責任。若於查核報告中提及專家,反而可能被誤解為保留意見基礎,準則明文禁止。
查核人員專家運用重點(審計準則620號)
| 項目 | 內容 | 關鍵字 | 常見陷阱 |
|---|
| 專家定義 | 會計/審計以外領域具專門知識者 | 非會計審計 | 偷換成『會計審計領域』 |
| 評估三要件 | 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客觀性 | 能力+客觀 | 只評估能力忽略客觀性 |
| 專家分類 | 內部專家(事務所內)/外部專家 | 皆可採用 | 誤認內部不得擔任 |
| 查核報告 | 不得於報告中提及專家以分擔責任 | 責任不可分割 | 誤以為可減責 |
A 選項最常見陷阱——把「會計或審計以外領域」偷換成「會計或審計領域」。記住:查核人員專家是補會計師專業不足的『跨領域顧問』(如精算、工程、不動產估價),若是會計審計本業就不需另聘專家。D 選項則是責任觀念陷阱,查核責任絕對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