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考試-海洋巡護科輪機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11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不處罰未遂犯
B第4條屬加重結果犯之立法體例正確答案
C第7條之主觀構成要件包含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
D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或自臺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者,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準用本條例規定處斷
B正確答案
懲治走私條例第4條(走私致人死傷)為加重結果犯,須對重結果有預見可能但非故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4條規定犯走私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加重其刑,屬典型加重結果犯立法,行為人對基本行為(走私)須故意,對加重結果(死傷)則僅需有預見可能即可。
考點:走私未遂犯考點:加重結果犯考點:明知=直接故意考點:適用vs準用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