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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會計類科政府會計概要11220單選題

依預算法第 39 條規定,繼續經費於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時應列明者,包括下列那些事項?①執行期間 ②成本效益分析 ③資金運用之說明 ④經費總額

A僅①④正確答案
B僅②③
C僅③④
D僅①②④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預算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須列明『經費總額』與『執行期間』兩大要素。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執行期間、④經費總額正是預算法第39條明定繼續經費應列明的兩項事項,完全符合條文。

考點:繼續經費要件考點:混淆評估事項考點:部分正確考點:陷阱多選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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