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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118單選題

國立交通大學與國立陽明大學於 110 年 2 月 1 日正式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有關未合併以前原兩校校務基金 110 年度決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代為分別編造正確答案
B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一併編造
C由教育局代為分別編造
D由教育部一併編造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機關裁併後,原機關當年度決算由承受其業務的機關『代為分別編造』,非合併編造。

為什麼答案是 A

決算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改組、合併或裁撤時,原機關之決算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代為分別編造。故原交大、陽明兩校 110 年度決算,由合併後之陽明交大『代為分別編造』。

考點:代為分別編造考點:一併 vs 分別考點:主管機關錯置考點:編造主體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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