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因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周圍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予補償。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損失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A 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B 年者,不得為之,則 A+B 為何?
A10
B9
C8
D7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7。此為舊消防法第19條的答案:自知有損失時起2年,自損失發生後5年,合計7;但現行法已修正,官方答案僅具歷史法版本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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