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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要109 年第 26 題單選題考點:他人案件限定考點:教唆湮滅自證據

甲深夜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並隨即委託知情之修車廠老闆乙將車輛鈑金烤漆,使之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
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正確答案
D乙成立肇事逃逸罪之幫助犯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湮滅證據罪限「他人刑案」證據,自己犯案湮滅自證據不罰;甲肇事逃逸成立第185-4條。

逐選項解析

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他人案件限定✕ 易錯陷阱
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客體限於「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甲烤漆自己肇事車輛屬湮滅自己案件證據,不在處罰範圍。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教唆湮滅自證據✕ 易錯陷阱
甲教唆乙湮滅的仍是「甲自己」的刑案證據,實務通說認為教唆他人湮滅自己案件證據,因欠缺期待可能性、且正犯不成立,教唆犯亦不成立。
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正確
D乙成立肇事逃逸罪之幫助犯✕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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