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你身為消防局火調人員,依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規定進行火場證物採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研判起火處附近及相關位置採證後,再進行火場清理及復原重建工作正確答案
B2人以上共同採取並於會封單上簽名
C對照物一併送驗以供空白試驗比對分析
D促燃劑之採樣應於3天內完成
A正確答案
錯誤的是 (A),因火場證物採證原則是先清理及復原重建,再研判起火處附近及相關位置採證。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規範正確順序是「火場經清理及復原重建之後」再研判起火處附近及相關位置採證;本選項說成「先採證後清理及復原重建」,與規範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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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錯誤的是 (A),因火場證物採證原則是先清理及復原重建,再研判起火處附近及相關位置採證。
本題考「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火場證物採證程序。規範要求:火場應經清理及復原重建後,再研判起火處附近及相關位置採證;且採證須2人以上共同採取並於會封單簽名,對照物應一併送驗供空白試驗比對,促燃劑採樣應於3日內完成。因此 (A) 將順序顛倒,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規範正確順序是「火場經清理及復原重建之後」再研判起火處附近及相關位置採證;本選項說成「先採證後清理及復原重建」,與規範相反。
B✕
正確。火場證物採取及緘封,原則上須由2人以上共同採取,並於會封單上簽名,以維持證物同一性與保管鏈完整。
C✕
正確。對照物應一併送驗,以供空白試驗及比對分析,避免將背景材料或污染誤判為促燃劑或其他可疑殘跡。
D✕
正確。促燃劑具有揮發流失特性,規範要求促燃劑採樣應於3天內完成,以免影響鑑定結果。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火災案件證物採驗重點|1. 採證順序:清理及復原重建後,再研判起火處附近及相關位置採證。2. 共同採證:2人以上共同採取,並於會封單簽名。3. 避免污染:採化學跡證時,同一工具不得重複採取不同地點證物。4. 對照物:應一併送驗,供空白試驗及比對分析。5. 促燃劑:因易揮發,採樣應於3天內完成。6. 緘封管理:證物包裝、封緘、交接與開啟紀錄均應明確,以維持證物證明力。 |
本題陷阱在於 (A) 看似符合「先保全證物」的一般直覺,但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的文字是先經火場清理及復原重建,藉此研判起火處與相關位置後再採證;考點是法規明文順序,不是一般偵查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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