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IFRS 下,公司支付股利可分類為營業活動或籌資活動現金流量,二擇一。
看到「支付股利」+「分類」→ IFRS 允許營業或籌資二選一,選最寬的 D。
逐選項分析
A✕
錯在「僅得」。IFRS 允許支付股利列為營業活動(與現金來源一致)或籌資活動,不是只能列營業。
B✕ 陷阱
支付股利與投資活動無關。投資活動指取得/處分長期資產,股利是對股東的回饋,屬籌資性質。此為概念誤植陷阱。
C✕ 陷阱
美國 GAAP 下支付股利確實只能列籌資活動,但台灣採 IFRS,允許二擇一。此選項是「US GAAP 陷阱」。
D✓ 正確
正解。依 IAS 7,企業支付股利可列為籌資活動(反映取得財源成本)或營業活動(協助使用者評估以營業現金支付股利能力),一經選定應一致適用。
利息與股利的現金流量分類(IFRS vs US GAAP)
| 項目 | IFRS 分類 | US GAAP 分類 | 備註 |
|---|
| 支付利息 | 營業 或 籌資 | 營業 | IFRS 彈性 |
| 支付股利 | 營業 或 籌資 | 籌資 | 本題考點 |
| 收取利息 | 營業 或 投資 | 營業 | IFRS 彈性 |
| 收取股利 | 營業 或 投資 | 營業 | IFRS 彈性 |
本題四選項全用「僅得」「得為」區別。IFRS 最大特色就是現金流量分類有「彈性二擇一」,切勿把支付股利死背成「只能籌資」(那是 US GAAP)。看到「僅得」務必警覺是否過度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