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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104 年第 26 題單選題考點:第四順序繼承人考點:姻親無繼承權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志雄死亡後,僅剩下列選項中的四位親友,何者擁有遺產繼承權?

A身體硬朗的外公正確答案
B體弱多病的妹夫
C同住一屋的大嫂
D已經離婚的配偶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1138條,外公屬第四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具遺產繼承權;妹夫、大嫂、已離婚配偶均非法定繼承人。

逐選項解析

A身體硬朗的外公第四順序繼承人✓ 正確
外公為被繼承人之母系祖父母,屬民法第1138條第5項第四順序之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遺產繼承權。
B體弱多病的妹夫姻親無繼承權✕ 錯誤
妹夫為被繼承人妹妹之配偶,屬姻親關係,非民法第1138條所列之血親繼承人,無遺產繼承權。
C同住一屋的大嫂✕ 錯誤
D已經離婚的配偶✕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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