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府對個人之未設條件捐助,應於下列那些條件同時成立時,始得認列支出?①承諾時 ②給付時 ③支付義務已發生時 ④金額能可靠衡量時
C正確答案
未設條件捐助認列支出三要件:承諾、支付義務發生、金額可靠衡量,與實際給付時點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未設條件捐助須同時滿足:①承諾時、③支付義務已發生、④金額能可靠衡量,方得認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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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設條件捐助認列支出三要件:承諾、支付義務發生、金額可靠衡量,與實際給付時點無關。
記口訣:『承諾+義務+可衡量』=認列三要件。給付(②)是現金流動作,不是認列時點!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誤把『給付時』當作認列要件。會計採權責發生制,不是收付實現制,給付只是後續現金流出動作。
B✕
缺『支付義務已發生』,且誤含『給付時』。光有承諾與金額衡量,若支付義務尚未發生,不得認列。
C✓ 正確
正解。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未設條件捐助須同時滿足:①承諾時、③支付義務已發生、④金額能可靠衡量,方得認列支出。
D✕ 陷阱
把『承諾時』漏掉,反而加入『給付時』,完全違背權責發生制精神。承諾才是義務起點。
政府對個人捐助認列時點
| 捐助類型 | 認列要件 | 關鍵時點 |
|---|
| 未設條件捐助 | 承諾 + 支付義務發生 + 金額可靠衡量 | 承諾時即產生義務 |
| 附條件捐助 | 條件成就 + 支付義務發生 + 金額可靠衡量 | 條件達成才認列 |
| 一般現金給付 | — | 給付≠認列(權責制) |
本題最大陷阱是『給付時(②)』。考生直覺會認為錢給出去才算支出,但政府會計採權責發生制,承諾一出就產生支付義務,符合三要件即可認列,不必等到實際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