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08 年第 4 題單選題
某一防火構造建築物,地上5層且為無開口樓層,1至2層供辦公室用途使用,3至5層供餐廳用途使用,各樓層樓地板面積皆為200平方公尺,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請問本場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設置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僅餐廳用途場所設置
B僅辦公室用途場所設置
C全棟均不須設置
D全棟均必須設置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棟屬含甲類餐廳之複合用途建築物,且各層均為無開口樓層、每層200㎡,依現行規定全棟均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答案為D。
為什麼答案是 D
對。本棟屬含甲類餐廳之複合用途建築物,各層均為無開口樓層且每層200㎡,超過100㎡門檻,故全棟均必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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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棟屬含甲類餐廳之複合用途建築物,且各層均為無開口樓層、每層200㎡,依現行規定全棟均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答案為D。
1. 先分類:餐廳屬甲類場所第5目;辦公室屬乙類場所第6目。同一棟建築物兼有甲類餐廳與乙類辦公室,屬戊類第1目「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
2. 本題關鍵是「無開口樓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甲類第1目、第5目,或供戊類且其中含甲類第1目或第5目使用者,樓地板面積達100㎡以上,即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3. 本棟各樓層均為無開口樓層,且每層樓地板面積均為200㎡,已超過100㎡門檻。
4. 第6條關於複合用途建築物按不同用途合計面積視為單一場所的規定,對第19條第1項第4款屬例外,因此不能把辦公室樓層切開主張未達乙類300㎡門檻。
5. 結論:全棟各層均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選D。
逐選項分析
A✕
錯。餐廳樓層固然屬甲類第5目且每層200㎡已達無開口樓層100㎡門檻,但本題為含甲類餐廳之複合用途建築物,適用戊類第1目及第19條第1項第4款,不能只限餐廳樓層設置。
B✕
錯。辦公室本身屬乙類第6目;若單純看乙類無開口樓層,通常要達300㎡才會觸發,但本題不是單純辦公室建築,且餐廳樓層必然已達設置門檻,因此不可能僅辦公室設置。
C✕
錯。本棟各層均為無開口樓層,每層200㎡;又建築物含甲類第5目餐廳,符合第19條第1項第4款的設置要件,不能認為全棟免設。
D✓ 正確
對。本棟屬含甲類餐廳之複合用途建築物,各層均為無開口樓層且每層200㎡,超過100㎡門檻,故全棟均必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關鍵知識表
| 項目 | 本題適用 | 結論 |
|---|
| 餐廳用途 | 甲類場所第5目 | 屬高風險用途 |
| 辦公室用途 | 乙類場所第6目 | 單獨判斷時門檻較高 |
| 整棟建築物性質 | 兼有甲類餐廳與乙類辦公室 | 屬戊類第1目複合用途建築物 |
| 特殊條件 | 各層均為無開口樓層 | 適用第19條第1項第4款 |
| 面積 | 每層200㎡ | 已達含甲類第5目之無開口樓層100㎡門檻 |
| 結果 | 不得只按餐廳、辦公室分層切割排除 | 全棟均須設置 |
本題陷阱在於看到1至2層辦公室每層僅200㎡,誤用乙類無開口樓層300㎡門檻而排除辦公室樓層。實際上本棟是含甲類餐廳之複合用途建築物,且第19條第1項第4款屬第6條分用途計算的例外,應從含甲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及無開口樓層門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