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第3順序繼承人考點:第1順序繼承人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何者之財產,無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C正確答案
遺贈稅法§15: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視為遺產;姪子非此範圍。
逐選項解析
A弟弟第3順序繼承人✕ 錯誤
弟弟屬民法第1138條第3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死亡前2年贈與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B孫子第1順序繼承人✕ 易錯陷阱
孫子在子女均存活時雖非當然繼承人,但屬直系血親卑親屬(第1順序),仍在遺贈稅法§15範圍內,須併入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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