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C依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
D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未同意者為「效力未定」而非無效,這是本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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