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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規113 年第 4 題單選題考點:動植物專利考點:醫療方法專利

有關專利法第 24 條規定,不予專利之發明和「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相關規定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利法與該協定不予專利之範圍,均包括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B對人類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及手術方法,專利法與該協定皆規定可拒絕授予發明專利
C對於選項(A)與(B)所列的不予專利發明,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國應拒絕授予發明專利正確答案
D該協定規定成員國不得僅因發明之使用為該國法律所禁止,即以保護公共秩序或道德為由拒絕授予專利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專利法與TRIPS協定對「不予專利」規定的差異。TRIPS對醫療方法與動植物是「得」排除,而非「應」拒絕。

逐選項解析

A專利法與該協定不予專利之範圍,均包括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動植物專利✕ 錯誤
專利法第24條第1款與TRIPS第27條第3項(b)款,均將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列為不予專利或得排除之範圍,敘述正確。
B對人類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及手術方法,專利法與該協定皆規定可拒絕授予發明專利醫療方法專利✕ 錯誤
專利法第24條第2款與TRIPS第27條第3項(a)款,皆將人類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及手術方法列為不予專利或得拒絕授予之範圍,敘述正確。
C對於選項(A)與(B)所列的不予專利發明,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國應拒絕授予發明專利✓ 正確
D該協定規定成員國不得僅因發明之使用為該國法律所禁止,即以保護公共秩序或道德為由拒絕授予專利✕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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