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火災學概要111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第二石油類之物質?
B正確答案
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中,閃火點 21°C以上未達 70°C 的石油類為第二石油類,煤油、柴油為代表。
為什麼答案是 B
煤油閃火點約 30-60°C,介於 21°C 以上未達 70°C,屬第二石油類。柴油也在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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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中,閃火點 21°C以上未達 70°C 的石油類為第二石油類,煤油、柴油為代表。
口訣:汽油一類(低閃點)、煤柴二類、重油三類、動植物油四類。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汽油閃火點低於 21°C(約 -40°C),屬於第一石油類,最易起火。常被誤以為是第二類,要特別注意。
B✓ 正確
煤油閃火點約 30-60°C,介於 21°C 以上未達 70°C,屬第二石油類。柴油也在此類。
C✕
鍋爐油(重油)閃火點約 70°C 以上未達 200°C,屬於第三石油類,黏度高、燃燒後熱值大。
D✕
活塞油(潤滑油類)閃火點 200°C 以上未達 250°C,屬於第四石油類,不易起火但一旦著火難以撲滅。
公共危險物品第四類石油類分類(以閃火點區分)
| 類別 | 閃火點範圍 | 代表物質 | 危險性 |
|---|
| 第一石油類 | 未達 21°C | 汽油、甲苯、丙酮 | 極易引燃 |
| 第二石油類 | 21°C 以上未達 70°C | 煤油、柴油 | 易引燃 |
| 第三石油類 | 70°C 以上未達 200°C | 重油、鍋爐油、雜酚油 | 中等 |
| 第四石油類 | 200°C 以上未達 250°C | 活塞油、潤滑油、齒輪油 | 較低 |
考生常誤以為「石油類編號」與「常見度」相關,其實是依閃火點高低分類。汽油雖最常見,卻是第一類(最危險);煤油才是第二類。務必背熟 21/70/200 三個分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