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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15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複合用途判斷考點:官方給分標準與法規差異

某一建築物地下1層為餐廳,1至5層為辦公室。若該餐廳面積僅占總樓地板面積之5%。依據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研判,該建築物應如何歸類?

A乙類場所正確答案
B複合用途建築物正確答案
C完全不需管理
D視為一般住宅
答案與詳解
A、B
正確答案
餐廳(甲類)面積未達總樓地板面積10%時,依法規不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應直接歸類為主要用途之乙類場所。惟考選部公告本題A、B均給分,作答時需知悉法規正解為A,並配合給分標準選B。
本題為單選題,題庫採認 A、B 皆給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乙類場所複合用途判斷✓ 正確(原命題正解)
餐廳(甲類)面積僅佔5%未達10%門檻,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裝置設定標準》第12條規定,不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直接歸類為主要用途之乙類場所(辦公室)。
B複合用途建築物官方給分標準與法規差異✓ 正確(原命題正解)
法規上因甲類面積未達10%,明確規定『不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惟考選部公告本題A、B均給分,應屬考量建築物物理上確實包含兩種用途之廣義認知或題目設計瑕疵。實務作答時應知悉法規正解僅有A,但為符合考試給分標準需同時選B。
C完全不需管理✕ 錯誤
D視為一般住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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