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10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警察對於輕微犯罪之處理,何者正確?
A依我國現行實體法規定,司法警察官對於微罪之處理並無任何權限正確答案
B對於專科罰金之犯罪,得經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C經被害人明示不願追究之告訴乃論罪行,司法警察機關得為終結案件之處理
D依我國現行實體法規定,司法警察官對於部分微罪之處理,得為社區轉向處遇之裁決
A正確答案
我國司法警察對微罪無實體法處分權,僅程序上可不解送(刑訴§92II但書)。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我國實體法(刑法)並未賦予司法警察官對微罪的實體處分權(如轉向、不起訴),實體處分權專屬檢察官與法院,警察僅有程序上協助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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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我國司法警察對微罪無實體法處分權,僅程序上可不解送(刑訴§92II但書)。
實體處分權=法院/檢察官;警察只有程序權限(調查、不解送)。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我國實體法(刑法)並未賦予司法警察官對微罪的實體處分權(如轉向、不起訴),實體處分權專屬檢察官與法院,警察僅有程序上協助權限。
B✕ 陷阱
錯誤。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但書,專科罰金之犯罪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而非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此為典型名詞偷換陷阱。
C✕ 陷阱
錯誤。告訴乃論罪縱使被害人不願追究,司法警察仍須將案件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警察無終結案件之權限。
D✕
錯誤。我國現行實體法並未授權司法警察官為社區轉向處遇之裁決,此為英美制度(如警察警告 caution、轉向方案)之產物,我國僅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類似轉向機制,且屬法院權限。
微罪處理權限分配
| 處理方式 | 權限機關 | 法源 | 備註 |
|---|
| 不予解送(專科罰金) | 檢察官許可 | 刑訴§92II但書 | 警察無獨立決定權 |
| 不起訴處分 | 檢察官 | 刑訴§253 | 微罪不舉原則 |
| 緩起訴 | 檢察官 | 刑訴§253-1 | 3年以下之罪 |
| 轉向處遇 | 法院(少年) | 少事法 | 警察無裁決權 |
| 案件終結 | 檢察官/法院 | 刑訴 | 警察僅移送 |
B選項把『檢察官許可』偷換成『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之許可』,是最常見陷阱。刑訴§92II但書明定專科罰金案件不解送須經『檢察官』許可,警察主管沒有此權限。考生務必記牢『許可主體=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