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設公司(以下簡稱甲)向 A 市工務局申請某建地建築執照獲准後,隨即動工並已接近完工。但本案經 A 市工務局的上級機關實施業務督導時,發現甲建地位居建築高度限制區域,要求 A 市工務局依法改正。A 市工務局據此發函撤銷建照,要求甲重新遞件申請,並將超過限高部分之樓層拆除。若甲不服提起救濟,得以下列何者據以請求財產損失補償之理由?
A信賴保護原則正確答案
B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C平等原則
D公益原則
答案與詳解
甲取得建照後信賴其效力而動工,屬值得保護之信賴。行政機關事後撤銷違法授益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20條應對信賴利益受損者給予合理補償,正是本題請求財產補償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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