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等短期票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35%(保險法第146-1條第1項第2款)。
題目列舉「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屬於第146-1條第1項第2款的票券類,對應上限為「35%」。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百分之五為「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公司債」之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5%的單一公司限制,並非本題票券類的總額上限。
B✕ 陷阱
百分之十是保險業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資產證券化商品」的資金總額上限,與本題票券類標的不同,屬常見混淆陷阱。
C✕
保險法第146-1條中並無百分之十五此一比例上限的規定,純屬干擾選項。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146-1條第1項第2款,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35%,故為正解。
保險業資金購買有價證券比例上限 (保險法§146-1)
| 投資標的 | 資金總額上限 | 補充限制 |
|---|
|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 35% | 第1項第2款 |
| 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 | 無單一總額(與公司債合計受限) | 每一公司股票不超過資金5%、且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10% |
| 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評等達一定等級之公司債 | 無單一總額(與股票合計受限) | 每一公司債不超過資金5%、且不超過該公司業主權益10% |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10% | 每一基金不超過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憑證總額10% |
| 資產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核准證券 | 10% | 依主管機關核定比例 |
保險法第146-1條對不同風險的投資標的設有不同上限。考生極易將「金融債券等票券35%」、「基金/證券化商品10%」、「單一公司股票或公司債5%」三者混淆,務必以表格對照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