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之比例進用原則的敘述,何者正確?
A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約僱人員、駐衛警察、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收費管理員,以及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人員之總額,每滿 200 人應有原住民 1 人
B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約僱人員、駐衛警察、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收費管理員,以及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人員之總額,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C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並應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內完成正確答案
D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並應於本法施行後 5 年內完成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