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法院規約」第41條所規定之「臨時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臨時辦法」僅為主訴訟之附隨程序,對訴訟當事國不具有拘束力
B「臨時辦法」指示內容屬於國際法院的裁量權限,由國際法院自訂法院規則作為依據正確答案
C「臨時辦法」既為附隨程序,其指示內容應受請求書狀的拘束
D「臨時辦法」既為訴訟當事國之請求,則均須定期辯論,法院不得未經辯論即指示臨時辦法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規約第41條,臨時辦法之指示屬ICJ裁量權,法院得「認為情形有必要時」指示之;具體程序則由《國際法院規則》(Rules of Court)第73-78條規範,為法院自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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