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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07 年第 20 題單選題

行政訴訟法有關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一律應經言詞辯論為之
B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正確答案
C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2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D交通裁決事件之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情形者,得以抗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規時光機核對:111年修正、112年施行之行政訴訟法,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改制為地方行政法院,並將交通裁決事件相關規定調整條次(如原第237條之2移至第237條之3,原第237條之9移至第237條之7)。依現行法,選項B之機關名稱已變更,故現行法下無完全正確之選項;惟依107年命題時之法規,B為正確答案。

逐選項解析

A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一律應經言詞辯論為之✕ 錯誤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並非一律應經言詞辯論。
B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正確
C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2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易錯陷阱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交通裁決撤銷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選項寫2個月為錯誤。
D交通裁決事件之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情形者,得以抗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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