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從事何項行為不處以刑事罰?
A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B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C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正確答案
D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答案與詳解
依兩岸條例第87條規定,違反第15條第3款「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僅有行政罰,無刑事罰。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