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11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現行徵課會計實務,甲國稅局於108年底於認列將於次年5月以後收取之應收稅款500萬元,並估計有20萬元無法收回,應做之會計分錄為何?
A借記應收稅款 480 萬元及貸記稅課收入 480 萬元
B借記應收稅款 500 萬元及貸記備底呆稅─應收稅款 20 萬元與貸記遞延收入 480 萬元正確答案
C借記應收稅款 500 萬元及貸記備底呆稅─應收稅款 20 萬元與貸記稅課收入 480 萬元
D借記應收稅款 480 萬元及貸記遞延收入 480 萬元
B正確答案
次年5月以後才收取的應收稅款,因不符本年度收入認列,應貸記「遞延收入」而非「稅課收入」,並另提列備抵呆稅。
為什麼答案是 B
應收稅款按總額500萬元借記;呆稅20萬元以「備抵呆稅」貸記(評價科目);因次年5月以後才收,不符本期收入,貸記「遞延收入」480萬元。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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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次年5月以後才收取的應收稅款,因不符本年度收入認列,應貸記「遞延收入」而非「稅課收入」,並另提列備抵呆稅。
看到「次年5月以後收取」→ 遞延收入;看到「估計無法收回」→ 備抵呆稅(不是直接沖減應收)。
逐選項分析
A✕
應收稅款應以總額500萬元入帳,不可先扣除呆稅20萬元;且次年5月以後才收取,不應認列為本期稅課收入。雙重錯誤。
B✓ 正確
應收稅款按總額500萬元借記;呆稅20萬元以「備抵呆稅」貸記(評價科目);因次年5月以後才收,不符本期收入,貸記「遞延收入」480萬元。完全正確。
C✕ 陷阱
陷阱!備抵呆稅處理正確,但次年5月以後才收取的稅款,依徵課會計實務不得認列為本期稅課收入,應改列遞延收入。許多考生會誤選此項。
D✕
漏掉備抵呆稅之提列,且應收稅款應以總額500萬入帳而非淨額480萬,違反總額原則。
徵課會計應收稅款認列原則
| 收款時點 | 借方 | 貸方(收入) | 貸方(呆稅) |
|---|
| 次年1-4月收取 | 應收稅款(總額) | 稅課收入 | 備抵呆稅 |
| 次年5月以後收取 | 應收稅款(總額) | 遞延收入 | 備抵呆稅 |
徵課會計最容易出錯的是「時間界線」:只有次年4月底前能收到的稅款,才能算本期收入;5月以後才收的要先掛「遞延收入」,等實際收到才轉收入。判斷關鍵就看「收款日在不在次年4月底前」。另外不管掛哪個科目,應收稅款都要同步提列備抵呆稅,這是配合措施。考試最愛出「把遞延收入直接寫成稅課收入」或「忘記提備抵」兩種錯法,記住時間界線跟配套措施就能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