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鐵路法大意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運送物喪失賠償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多久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
A正確答案
依鐵路法第51條第1項,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託運人得視同喪失請求賠償,故選A。
逐選項解析
A一個月運送物喪失賠償✓ 正確
依鐵路法第51條第1項規定,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與本選項所述一個月相符。
B二個月運送物喪失賠償✕ 錯誤
鐵路法第51條第1項明定為一個月,並非二個月,本選項與法條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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