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0 年第 28 題單選題
法庭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決定不予公開時,應由何人宣示不公開之理由?
A正確答案
法庭公開與否由審判長掌控,不公開時須當庭宣示理由。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法院組織法第87條,法庭之開閉及秩序由審判長指揮,決定不公開時應宣示其理由,為正解。
考點:審判長職權考點:庭長=行政考點:院長=全院行政考點:書記官長=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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