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財政學大意109 年第 31 題單選題
當所得採用泉源週期說(source or periodicity concept)時,下列何者不列入課稅所得?
A受僱於他人之薪資所得
B自己營業之營利所得
C律師執行業務之所得
D機會中獎之所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泉源週期說(source or periodicity concept)主張所得必須來自特定泉源且具週期性、可預期性,方屬課稅所得。機會中獎屬偶發、不可預期之利得,不具泉源與週期特性,依此學說不列入課稅所得。
逐選項解析
A受僱於他人之薪資所得✕ 錯誤
薪資所得來自提供勞務,具週期性與泉源特性(勞務為泉源),符合泉源週期說,應列入課稅所得。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亦明定薪資所得屬課稅範圍。
B自己營業之營利所得✕ 錯誤
營利所得來自持續經營事業,具週期性與泉源特性(資本與經營為泉源),符合泉源週期說,應列入課稅所得。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亦明定營利所得屬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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