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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1027單選題

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其計算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A航程終止時
B海損分擔計算確定之日正確答案
C海損發生之時
D放棄共同航程之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同海損債權時效 1 年,起算點為『海損分擔計算確定之日』。

為什麼答案是 B

海商法第 125 條明定,因共同海損所生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 1 年不行使而消滅。分擔額確定後債權才具體化,起算時效才合理。

考點:航程終止≠分擔確定考點:分擔計算確定日考點:發生時點非起算考點:放棄航程無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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