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教育法規大意105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法定機關名稱不符考點:委員會名稱混淆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下列何者審議之?
A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B中央政府層級的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C中央主管教育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正確答案
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的教育審議委員會
C正確答案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1條第1項,公、私立教育事業的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故選C。
逐選項解析
A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法定機關名稱不符✕ 錯誤
第11條第1項明定的審議機關為「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與A名稱不符。
B中央政府層級的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委員會名稱混淆✕ 易錯陷阱
第11條第1項明定特定教育補助的審議機關為「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不是B所列名稱。
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的教育審議委員會✕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