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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
113 年 · 第 22 題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
地方自治概要
113 年
第 22 題
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至少達幾會期,應解除其職權?
A
一會期
B
二會期
正確答案
C
三會期
D
四會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地方民意代表不是缺席一次就解職,而是「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才解除其職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應解除其職權。
考點:會期門檻
考點:二會期
考點:數字陷阱
考點:門檻過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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