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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322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至少達幾會期,應解除其職權?

A一會期
B二會期正確答案
C三會期
D四會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地方民意代表不是缺席一次就解職,而是「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才解除其職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應解除其職權。

考點:會期門檻考點:二會期考點:數字陷阱考點:門檻過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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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