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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719單選題

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下列何者非法定效果?①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保險費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③喪失其受益權 ④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A①②③正確答案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134條第2項: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若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依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喪失受益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②③三者均非保險法第134條第2項所定傷害未遂之『得撤銷受益權』法定效果;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係規範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之喪失受益權,保險法第121條第3項則就要保人故意致死另定保單價值準備金處理,故本題仍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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